回复主题: 盗亦有道?
作者:MK2

原帖由 truedream 于 2007-1-7 02:31 发表

总结一下天赋在成果中所占的比例吧。至少那部分应当是共享的。

我并不否认个人努力所带来的成果应当是属于个人的。
但在很大程度上,这种个人的努力是建立在社会基础和历史积累上的。
而那些社会基础和历史积累往往是被无偿使用的。
这有点类似于“增值税”的概念,即个人所创造的知识的价值要减去原有知识的基础,在原有基础上增值的那部分才是属于他的。其中再除去天赋所占的比例,剩下个人靠自身努力所占的比例才是真正属于他个人的。
如果真按这个比例算下来的话,专利、版权等费用绝对没有现在那么高!


越是无知的人就越无耻、无畏。

先去读读知识产权法好不?整天凭着自己的想象在这里夸夸其谈,我国的教育素质实在是让人堪忧啊。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一、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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