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主题: 任地狱应该退出游戏机市场,转而投入运动器材市场竞争。
作者:水星的爱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08-3-13 17:37 发表



我真不是看不起你,你有讲英美法律系的一天,除非太阳从北边出来。

你根本连谁的责任谁的义务都搞不清楚,还研究法律呢?真是惹我一笑啊。

人家再怎么着也是日本方面解释,你再怎么充分理由,也改变不了 ...

(一)英美法系在英美证据法上,举证责任包括提出证据责任(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和说服责任(burden of persuasion)。虽然英国或美国均有许多学者对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作过论述,并对提出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有不同的称谓,但对这两种责任的含义基本是明确的。其中,加拿大证据法对这两种责任的定义明确扼要,被认为是集英美法系权威证据法理论之大成的佳作。该法第12条规定:“说服责任”是指当事人(你雷帝)承担说服事实审理者(那就是大家咯),使之相信事实确实存在的义务。第13条规定:“提供证据责任”是指当事人就某一事实(日本网站就是权威)存在据以提供足够证据,使事实审理者加以审理的义务。


大陆法系有关举证责任分配的传统学说主要有三种:(1) 待证事实分类说。该说认为凡主张积极事实或外界事实的当事人(你,你的证据很权威)必须对该事实负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或内界事实的当事人(我,你的证据不权威)不负举证责任;


随便Google一下,好像都是雷帝你不利嘛,我就是懒了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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