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主题: 任地狱应该退出游戏机市场,转而投入运动器材市场竞争。
作者:水星的爱

那就照着你的意思,再来看看你把日文网站的定义作为证据是否合法好了。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法把重心放在审判过程中对证据的筛选或采纳,其主要表现是大量证据规则都与证据资格或证据的可采性有关。
英美法国家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1、证据提取或提供证据的主体是否合法;2、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证据形式的要求;3、证据取得时的程序和取证的手段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因此所谓证据的合法性规则,指诉讼双方提交法庭的证据必须在证据的主体(能给词语下定义的,只能是词典,而不能是网站,这就是典型的主体不合法)、形式、以及收集提取证据的程序和手段等方面都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才能采纳为诉讼中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不得采纳。

自己去随便看点,辩论或者法庭纪实好了,哪个律师和辩手不是拎着一本《辞海》或者某某教材出场的?说“人家网站都那么说了云云”,和说:“我们居委会的人都这么说云云”有区别么?

另外,也只有输不起的人,才会不断的叫嚣着,我已经拆穿你了100000000遍云云,有些人在缺乏自信和安全感的时候会暴露出类似的动物本能,我能够理解的,呵呵

[ 本帖最后由 水星的爱 于 2008-3-14 17: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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