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主题: 艰途成就道广通 ——任天堂IS会社开发部长成广通(游戏人版权物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作者:马甲雷

名字,logo,从属于加贺本人的意愿体现,已经说过,加贺本人对fe很有感情,在编名等问题上不可避免要出现一些情绪化的东西,而身为宣传部门的eb,对此有责任提醒加贺修正品名等等问题,它不做,就是失职或故意。

审核本来也不是加贺能干涉的事情,加贺只是个做游戏的,他没有在eb会社内颐指气使的权利。

总负责人离职后在1~2年不得制作相关内容的产品的确有这条法律,但这条法律也明确规定,作为品牌拥有者的厂商一方,有给予该负责人两年不制作同类产品的补偿(一般是以禁止时间为标准,禁多少时日,就要发给多长时间的禁作补贴)。而任天堂并没有支付加贺昭三这笔费用,加贺昭三也就没有理由为这条法律所禁止。

任天堂当初控告加贺昭三只是认为他有连带责任(事实他的确有连带责任),但究竟这责任是不是触犯了法律则按照法庭宣判定夺,控告一方可以提出任何他们认为有责任的证据或被告人,但这些证据是不是有效,被告人是不是有罪则要看法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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