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主题: 盗亦有道?
作者:MK2

原帖由 veryend 于 2007-1-2 11:02 发表


我错了………LS对知识产权的理解程度可谓是纯真的可爱,我收声,没必要说下去了:fq21:


每一种法规制度都可能有不完善的地方,知识产权也不可能例外,因此才会造就微软这种近似垄断的存在。
但象微软这种情况是少之又少的特例,知识产权首先保护的是众多普通创造者的合理权益,盗版对微软这种巨无霸的损害微乎其微,但是对于普通创造者来说则是致命的,直接扼杀了其生存发展的空间。
那些因知识产权某些不完善的地方就高举着“劫富济贫”大旗心安理得的享受着盗版的人,不是无知就是无耻,阁下是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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