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truedream 于 2007-1-4 11:03 发表
首先,获得生存必须的物资是每个在地球上生存的人的权利,不论人口是否过多,资源是否缺乏。由于各种原因(客观原因为主)导致贫困的人都有要求那些不贫困甚至富有的人无偿提供其生存物资的权利。
其次,在现代社会,完全可以认为娱乐也是生存必须的无形物资之一,包括游戏。
第三,即使没有人认同或者提供物质财富,也有人会贡献知识,甚至是更好的知识。
第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要“两手抓”。
第五,按照现行法律而言(先不管当前执行情况如何),如果完全按照版权法执行的话,这种保障过度了。
每一个国家的国民,其权利和义务都是由该国的宪法及法律确认并由国家机关强制力来保障获得执行,阁下所声称的权利是否应该由阁下提供并保障呢,阁下维护并保障这些权利的手段又是什么呢?抢劫?偷窃?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