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主题: 如果当年是你来帮任天堂掌舵....................
作者:流川枫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07-9-21 10:46 发表
你先要证实有这份合同,人家才能给你找出合同的漏洞,有这份合同是你确认过的,而合同有漏洞是我确认过的。所以要证明合同的有无,举证权在你,而指出合同的漏洞有无,举证权在我,这叫做举证责任的划分。

你 ...



笑话,这帖又不是我先提到合同问题的,我为何要去证明合同的存在?还东拉西扯啥举证责任。

你不是诡辩,你是辩论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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