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主题: 如果当年是你来帮任天堂掌舵....................
作者:流川枫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07-9-21 10:50 发表


你既然认同楼主,并且以楼住的设置前提为依据进行对别人的论证,那么举证主体就不是楼主而是你,楼主是提供说法的一方,而你是和别人辩论的一方,如果在法庭上,楼主最多是采证人,而你则根据于此提出公诉的 ...



喔,请问什么叫“认同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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