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主题: 如果当年是你来帮任天堂掌舵....................
作者:铁西瓜.

原帖由 流川枫 于 2007-9-21 10:56 发表



别东拉西扯扯什么辩论主体掩饰你的失败了,合同漏洞问题是你提的,所以无论是合同是否存在还是合同有漏洞都应该是你去证明。我没提这个问题,无论我同意反对都是你去举证。

诡辩你都差太远……


我的失败?哈哈哈哈哈哈,要不要问问这里所有的人谁更失败(哦,又要说进这帖子的都是n饭了)

合同漏洞是我提的,可是认同双方有协议的人一开始却不是我吧。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你的观点是“如果你给n掌舵,你会选择继续合作”,那么也就是说你认同两者曾是合作关系,而我现在要你提供的正是“请你证明两者当时确实有合作关系,并把合作协议放出”。

我当然和诡辩差得很远,因为我是正常的辩论,根本和诡辩不沾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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