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主题: 如果当年是你来帮任天堂掌舵....................
作者:流川枫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07-9-21 15:26 发表
什么溜嘴,您在说什么?我看不明白。自说自话吗?

拉什么?我何尝要拉您?您太看重自己了。

这个程序其实非常简单:

1、你说N应该继续和S合作

2、我说不应该,S当年居心不良

3、你说S耍诈没证据 ...



难道你认为把别人拉进你自己的陷阱算是一种“看重”么?不敢当啊。

好吧,好好看看你的漏洞,以下你的原话:

1、你说N应该继续和S合作(不好意思,我不是这么说的,我原话是基于楼主选项的基础上,我是山内,我选择继续合作,不存在应该不应该的问题)

2、我说不应该,S当年居心不良(不好意思,你也不是这么说的,某人提到合同有漏洞,你来补充“不动就别瞎说,当初合同规定ps这个sfc的光碟兼容机其制造权和发行权都归sony所有,sony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划定主机的格式。人家出身法律系高材生的林肯不比你了解日本合同中的猫腻?”,这是你的原话,我可不像你,我没任何曲解你的意思吧?)

3、你说S耍诈没证据,要别人找合同中的漏洞证据(我的原话是“那好,请你把合同内容发出来,也就是请你拿出证据。”,为什么我要这么说?因为之前你的那句话,你既然连独立知识产权都说出来了,我请你出示下证据不是很正常的事情么?)

4、别人说,既然如此,你就要提供这份合同,然后别人带着你找漏洞。(到这一步,你反而要我去提供合同,而事实上我从来没主动提过合同,我已多次强调,你却视而不见,是不是很有趣?:D )
是不是?

你说的并不是让别人找到这份合同的证据,而是这份合同上的漏洞证据,这至少附带两个结论:1、你看过合同;2、你确认合同上无漏洞(或至少没有你能看出的漏洞)。(我并没有提合同无漏洞这样的论点,只是看你说得头头是道,请你出示一下以确认你是否真的看过而已)

看懂了吗?真正说溜了嘴的是谁?我吗?哈哈哈哈哈(到现在,谁说漏嘴不是很清楚么?:D )

其他的,请原谅我看不大明白您的思路,好自为之吧。


好自为之?要收场么?也好,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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