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主题: 飞越断背山(《家用电脑与游戏》2007年5期)
作者:c13043

原帖由 Karma 于 2008-7-14 02:50 发表


对不起,一个人是没有厌恶同性恋的权利的,至少在有公开发言机会的场所是不行的,因为这样做就等于是野蛮、歧视、偏见。

给出同性恋是病的证据,要么同性恋就不是病。对于疾病来说道理十分简单。不过我可以告 ...

同性恋当然不是一种病,只是一种行为,从这一点上和异性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在一个异性恋的世界里,虽然我不厌恶同性恋,但是我想我有这个权利。



[登录后才可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