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主题: Braid,一场纠结的解剖——也谈互动艺术兼驳JUMP文
作者:RestlessDream

原帖由 superjay 于 2009-6-19 16:26 发表
游戏现在也许还不是艺术,因为受众太年轻,脑子空无一物,但是不能说游戏就不能用于艺术创作,游戏还是可以艺术的

我一直反问来着: 新媒材的使用在现代艺术中相当普遍。和游戏底层结构相类似的互动多媒体、装置艺术,显然不是游戏,但是不是也可以称为互动艺术?互动艺术就一定只能表现为电子游戏么?

受众的反馈是一方面,制作者的初衷和生产方式也不得不细察。游戏不能等同于某种艺术创作的手段,游戏中有互动成分,这种成分是可以平移到其他形式中去的。但核心机制是互动的形式,却未必是游戏。游戏在互动性之外的另一个本质就是娱乐功能,提供感官的愉悦。“不可玩的游戏”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定义。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现在很多脑锻炼、健身之类的“non-game game”在挑战游戏的疆界。

所以总的说来,我认为个例的分析和观察足够多了。但是对游戏的整体关照很不够。基于一两款“神作”的赏析是无法找到“游戏作为一种艺术”的合法性的理论基础的。

要整体关照,就要把握生产本质,动用类型论的工具。作者论虽然不能完全阐释,但使用得当,不失为一种局部的有效论述工具。

另外,相较于游戏的本体论(游戏是什么?),我现在对游戏的“意识形态批评”越来越感兴趣。比如说,电子游戏中的同性恋,电子游戏中的女性形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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