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主题: 校园流浪猫猛增 合理安置成难题
作者:nilmow

纵观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法律,大部分是以杜绝遗弃和虐待流浪动物为主要目的。
台湾地区1998年颁布的《动物保护法》规定建立动物收容体系,推行宠物绝育,禁止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英国1911年颁布的《动物保护法》也在保证动物不受虐待方面有非常细致的规定。而德国2003年通过决议,用宪法来保障动物作为生命存在的权利。这是世界上首个把动物权利写进宪法的国家。动物保护方面严格的领养考核和法律约束,使其国内流浪动物数量几乎为零。
此外,美国、意大利、日本、新加坡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均出台有动物保护法和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
从我国部分地区已投入实施的管理规定(如《北京市动物收容管理办法》《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中可以看到对于流浪动物的处理手段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领养:实际上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保障体系,很容易造成流浪动物二次流浪。
收容:目前中国还没有官方的动物收容所,大多是个人创办,缺乏场地、资金和专业人士。实际上收容所因为没有妥善的管理很有可能造成流浪动物自相残杀、二次流浪以及被虐待风险激增。
扑杀(主流处理手段):利用药或人工扑杀的方式控制流浪动物数量,简单粗暴缺少人道主义,但有效。
高校在处理这一问题上与社会有所不同,总体以“集体收养”的方式进行。
北京大学的流浪猫关爱协会专门为校园的流浪猫做了一个名叫“北大猫咪图鉴”的小程序,也叫“燕园猫速查手册”。所有猫咪按照花色分类,登记在册,如三花和玳瑁,每一只猫都有名字。学生们还用“在校”(依然流浪)、“毕业”(找到领养)、“休学”(失踪)、“喵星”(离世)来实时记录每一只猫的当前状态。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也都建立了各自的动物保护协会,他们大多仅靠捐款维持运营。

位于5栋原快递街的临时救助站内景
面对此次事件,一些同学认为校内“流浪猫”应区别于普遍意义的“流浪猫”,它们已经成为校园生活难以割舍的一部分,不应将它们移出校园。而持相反意见的同学认为流浪猫的存在对师生有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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