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FC俱乐部>>汽车版>>
- 刷新/显图/登录/注册/WEB
标题:飙车众可以wash wash sleep了,飙车起刑三年到死刑!
时间:08-06-25 11:10
作者:猫猫猫

飙车众可以wash wash sleep了,飙车起刑三年到死刑!! :D

飙车或涉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起刑点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判死刑
日期:[ 2008年6月25日 ] 版次:[ AA15 ] 版名:[ 国内 ]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本报讯三名青年酒后在限速80公里的三环主路上飙车,时速高达120公里,上演了一幕惊心动魄的现实版“头文字D”。飙车过程中,一名青年单向伟两次撞车两次逃逸。昨天上午,此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与众不同的是,检方公诉的罪名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了解,这是北京市检察院首次用该罪名对飙车行为提起公诉,这无疑加大了对“飙车”的打击力度。

  记者注意到,在这起飙车案中,王琳和王子虽在飙车过程中未出现交通事故,但仍和单向伟一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这表明飙车可能不再是简单的违法行为,而是一种涉嫌严重犯罪的行为,而且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朝阳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在以往案例中,类似“飙车”行为多被定性为交通肇事,比如,此前北京东城法院审理“二环十三郎”案件时,适用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但这起飙车案件却被诉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宋英辉说,根据刑法规定,两项罪名处罚差异巨大,交通肇事罪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是死刑,而且起刑点就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无疑可加大对“飙车”的打击力度。

  记者调查后发现,自去年6月以来,对于“汽车碰瓷案”一律由原来敲诈勒索罪改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紧随其后,对马路“飙车”的起诉也由原来交通肇事罪改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北京青年报》供稿

[ 本帖最后由 猫猫猫 于 2008-6-25 11:15 编辑 ]





回复列表 (35)
#2 njhsh007 2008-6-25 11:28
应该的 把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当玩笑的的人没资格活着

===================
#3 renvi 2008-6-25 11:40
马戈比,飚个车就要人死,这他妈啥社会

===================
#4 狗娃 2008-6-25 11:43
飙车太危险了,希望不要随便打击改装车...........................

===================
#5 零太郎. 2008-6-25 11:58
我前两天20km超了个警察,然后就听屁股后一针警笛~~~丫开着摩托硬插到我前面急刹车把我拦下。然后打个电话丫笑嘻嘻放人~~~

===================
#6 猫猫猫 2008-6-25 13:02
太郎实力 :D



===================
#7 隆子的三少爷 2008-6-25 13:15
时速高达120公里……

===================
#8 Raven 2008-6-25 13:22
NB............

===================
#9 桐岛完奈 2008-6-25 13:34
原帖由 狗娃 于 2008-6-25 11:43 发表
飙车太危险了,希望不要随便打击改装车...........................


小声的问下,改装车有不喜欢彪车的吗?:不懂猴:

===================
#10 aweiwei 2008-6-25 14:15
有一次晚上接老婆,四环,有改装车飚车从我后面超车,结果快到我后面了开始急刹车,然后才从边上超过去;吓死我了。

这种人就应该判刑。

===================
#11 井冈山剿匪记 2008-6-25 14:17
支持死刑。
去年杭州闻涛路马六撞死小夫妻那案子出来的时候我就说了,这种人就该枪毙。

===================
#12 猫猫猫 2008-6-25 14:24
有一次...我在高速公路, 限速110左右, 我就110公里行驶, 不小心, 后面出现一个车, 然后一晃, 从我旁边超过了.
看都没看清, 只觉得耳朵一轰隆一下, 耳朵有点痛, 因为它声音或者风的声音或者空气的压力太了!!
估算它的速度有200公里以上了! 疯子
当时心里很怕....太危险了.

===================
#13 罪恶台球师 2008-6-25 14:43
彪车的一律应该死刑

===================
#14 aweiwei 2008-6-25 14:59
这种飚车的,如果撞人,就要判故意杀人罪。

===================
#15 野猪锅巴 2008-6-25 15:26
wash wash sleep赞:呆猴:

===================
#16 舟易行 2008-6-25 16:00
想飙的就该象太郎那样去赛车场飙,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算什么牛B车技。

===================
#17 OpEth 2008-6-25 16:09
原帖由 njhsh007 于 2008-6-25 11:28 发表
应该的 把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当玩笑的的人没资格活着


原帖由 renvi 于 2008-6-25 11:40 发表
马戈比,飚个车就要人死,这他妈啥社会


观点囧异啊。。。。。:悠嘻猴放炮:

===================
#18 猫猫猫 2008-6-25 16:10
原帖由 aweiwei 于 2008-6-25 14:59 发表
这种飚车的,如果撞人,就要判故意杀人罪。


明明是过失杀人罪比较合适 :呆猴: :D

===================
#19 handsomeken 2008-6-25 22:07
原帖由 renvi 于 2008-6-25 11:40 发表
马戈比,飚个车就要人死,这他妈啥社会

……
马路上飚车多危险?
要飚车去赛车场玩,不要拿自己和别人的性命开玩笑。

===================
#20 Oldman 2008-6-25 22:40
这罪名安的不合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要求主观心态是故意,即故意要用车撞人,造成死伤。而飙车族的心态是自信自己可以避免伤亡,并没有故意撞人的心态。此罪名不成立。

===================
#21 责任编辑 2008-6-25 23:11
应该的wash wash sleep:悠嘻猴放炮:



===================
#22 rb 2008-6-25 23:45
原帖由 Oldman 于 2008-6-25 22:40 发表
这罪名安的不合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要求主观心态是故意,即故意要用车撞人,造成死伤。而飙车族的心态是自信自己可以避免伤亡,并没有故意撞人的心态。此罪名不成立。

在有明文限速的道路上故意以超过规定的速度进行危险驾驶,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饮酒驾车一样。

昨天问了下,台湾饮酒驾车3w新台币起到16万,醉酒驾车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
#23 杨俊-iori 2008-6-26 00:15
所以说 头文字D这样的题材不能在国内播放倒是应该的

===================
#24 猫猫猫 2008-6-26 09:32
原帖由 杨俊-iori 于 2008-6-26 00:15 发表
所以说 头文字D这样的题材不能在国内播放倒是应该的


其实他们在山道上面还是非常讲究安全的

1. 三更半夜的没人
2. 有人在路的末端看着有没有其他车, 有就立刻通风报信...
3. 主角虽然猛的飙车, 里面的丑角也猛的飙车, 但是他们对事故都非常的重视, 就算是主角对仇人也是尽量避免事故...主角PK那个QJ女主角的那个...谁谁一幕就是了

===================
#25 ronaldwang888 2008-6-26 10:00
太暴力的不看

===================
#26 sherlockboy 2008-6-26 11:02
原帖由 Oldman 于 2008-6-25 22:40 发表
这罪名安的不合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要求主观心态是故意,即故意要用车撞人,造成死伤。而飙车族的心态是自信自己可以避免伤亡,并没有故意撞人的心态。此罪名不成立。

这半夜在空旷公路上乱飙的跟半夜三更拿把机关枪在空旷公路上乱扫的本质上是一样的,拿机关枪的心态也是自信半夜没人可以避免伤亡,没有故意杀人的心态。只不过你路过该你倒霉

===================
#27 edwang 2008-6-26 11:44
所以说ZF应该拿点钱出来多修些赛车场
这样大家就有地方去了:悠嘻猴放炮:

===================
#28 零太郎. 2008-6-26 12:33
原帖由 edwang 于 2008-6-26 11:44 发表
所以说ZF应该拿点钱出来多修些赛车场
这样大家就有地方去了:悠嘻猴放炮:


这话说的中听~~~:悠嘻猴放炮:

===================
#29 井冈山剿匪记 2008-6-26 12:40
原帖由 edwang 于 2008-6-26 11:44 发表
所以说ZF应该拿点钱出来多修些赛车场
这样大家就有地方去了:悠嘻猴放炮:

要免费的:悠嘻猴放炮:

===================
#30 外塞 2008-6-26 12:44
原帖由 Oldman 于 2008-6-25 22:40 发表
这罪名安的不合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要求主观心态是故意,即故意要用车撞人,造成死伤。而飙车族的心态是自信自己可以避免伤亡,并没有故意撞人的心态。此罪名不成立。


故意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可以预计到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却放任不顾。
应该定此罪。

===================
#31 DFLY 2008-6-28 22:22
我最快也才飙过120,没上过高速,在环线上飙的,当时过年没车。。。。

===================
#32 正版万岁 2008-7-3 01:36
reckless driving

如果真的弄死人了,判死刑不为过啊

===================
#33 gokeeper 2008-7-3 02:42
支持,要飙车去下赛道,在路上就应该守规矩

原帖由 aweiwei 于 2008-6-25 14:15 发表
有一次晚上接老婆,四环,有改装车飚车从我后面超车,结果快到我后面了开始急刹车,然后才从边上超过去;吓死我了。

这种人就应该判刑。

===================
#34 breadabo 2008-7-3 11:05
最恨那些改装车没事在市区路上乱彪,又危险噪音又大,这种人行为就是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无比支持重判!!:悠嘻猴放炮: :悠嘻猴放炮:

===================
#35 breadabo 2008-7-3 11:10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8-6-25 22:07 发表

……
马路上飚车多危险?
要飚车去赛车场玩,不要拿自己和别人的性命开玩笑。


我觉得应该这样说:如果有人喜欢冒险,愿意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我觉得他有权力这样做。但是在马路上彪车那是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他有什么权力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所以要飚去赛场飚,没钱去赛场就别装B玩飚车。:绿脸贱笑:兔打哈欠:

===================
#36 yesword 2008-7-3 11:33
支持死刑。

===================


[登录后才可回复]